原标题:第十八期青海省抽检8类食品不合格1批次
25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2015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十八期)。
本期信息显示,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截至10月共抽检8类食品17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蛋及蛋制品40批次、豆类及其制品14批次、罐头24批次、水果及其制品6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4批次、调味品4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及其制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粮食及其制品抽检总数2.70%,占全部抽检品种总数0.6%。
据公告,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大嘴蛙食品厂生产的大嘴蛙武汉热干面中检出铝(干样品,以Al计)含量为131mg/kg,超过标准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函告企业所在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下发清查通知在全省对该批次的产品进行清查,责令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要求被抽样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行立案查处,查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在证照齐全的经营门店购买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要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在流通摊贩处购买食品。
| 2015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 1 | 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大嘴蛙食品厂 | 洛阳市伊滨经济开发区 | 威远镇中南百货批发部 |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东和路1号 | 武汉热干面 | 48g/袋 | 大嘴蛙 | 2014.11.15 | 铝(干样品,以Al计) | 131mg/kg | 不得添加 |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共155人参与,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