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从省农委传来捷报,州动物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的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案卷参加2017年度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被评为“贵州省2017年度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优秀卷宗”。
为切实加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工作质量,省农委统一部署安排,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本次案卷评查采取县(市、特区)自查、市(州)推荐、省级组织各市(州)专家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评查范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立案,2017年10月20日前结案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全省共推荐上报案卷33卷,我州推荐了由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的龙某经营猪肉未附检疫合格证明案和锦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的申某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牲畜屠宰活动案和马某无证兴办动物饲养场案三个案卷参加评查。经专家集中评查全省共推选出优秀案卷7卷,我州办理的案件做到定性准确、证据充分、主体适格、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被评为“贵州省2017年度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优秀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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