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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6/6/22 13:47:32打印收藏

原标题:江苏市农委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为切实解决生猪屠宰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生猪屠宰监管,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我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有关部署,市农委决定从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此次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年内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完成清理整顿任务;海安县、海门市、通州区年内要关闭80%以上的不合格企业。生猪“代宰”企业管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代宰”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生猪代宰行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求防止和杜屠宰病死猪,以及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

此次“扫雷行动”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按照年度清理整顿工作计划,通过明确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关闭时序、落实清理措施、严格工作标准、签订工作责任状、定期督查通报等方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不合格企业的关闭进度,同步开展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与经营管理的“回头看”,切实提升屠宰行为的规范管理水平。

二、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生猪“代宰”企业情况摸查,梳理影响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代宰行为的管理。严格落实生猪“代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与代宰户建立健全委托屠宰协议,明确“代宰”企业与代宰户间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屠宰企业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三、切实加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农财〔2016〕21号)精神,督促肉品品质检验员、驻场官方兽医认真履职,严把生猪进场接收、待宰静养和屠宰过程检验检疫关。规范无害化处理相关记录档案,加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确保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应处尽处”。加对无害化处理数据的核查,数据异常的要及时到企业核查,并说明情况,防止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案件线索核查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项目县,要组织开展代宰户摸底调查,全面了解纳入关闭计划屠宰企业原“小刀手”动态,通过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加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防清理整顿后私屠滥宰抬头。化检打联动,继续组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加大对屠宰环节饲喂、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来源散、收购渠道复杂的生猪,要适当提高“瘦肉精”等监督抽检比例。严格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掌握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采取挂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消灭县域内“零案件”现象。

五、建立健全常长结合的监管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切实加生猪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记录,对监督检查实行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推行生猪屠宰企业风险评估管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进行企业风险分析,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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