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印发《万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城镇规划区以及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区等禁养区规模养殖畜禽。 在禁养区内禁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严禁新建、扩建或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以上项目。已建成或在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今年底前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 《规定》要求,在限养区,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已建成或在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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