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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烤卤店生产出售“毒肥肠”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5/7/8 9:57:25打印收藏

烤卤店为保证肥肠颜色美观,竟超标添加对人体有害的亚硝酸钠。7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店老板吴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吴某从2013年3月开始在南昌市钟鼓楼菜市场内开办烤卤店,销售自制的卤制品,包括烤鸭、鸡脚、鸡翅、肥肠和腐竹等。经营过程中,吴某发现如果肥肠天没卖完,第二天会变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来到洪城大市场一家调料店,听说亚硝酸钠可以让肥肠颜色鲜亮,而且还能防腐,便买回来添加到肥肠中。

2014年8月11日,公安人员在吴某的出租房内查获半袋亚硝酸钠和卤制好的肥肠。经鉴定,从吴某处扣押的卤制熟食肥肠中检出亚硝酸钠含量为19毫克/千克,远超国家规定的标准0.2毫克/千克。此时,吴某已销售肥肠200斤左右,销售额约7000元。同日,吴某被公安人员传唤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此外,吴某在审查中还交代,为了增加香味,店里的烤鸭也添加了三种香精,分别为“脆皮鸭香膏”“5311武汉鸭脖”和“乙基麦芽酚”。根据国家卫生标准,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对人肝脏有较大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吴某有坦白情节,并结合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监管的反馈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亚硝酸钠是一种工业用盐,摄入0.2至0.5克即可引起食物中毒,引起全身无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如果超过3克甚至可以致死。由于具有咸味,亚硝酸钠常在非法食品制作时用作食盐的不合理替代品。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因食用亚硝酸钠中毒的事件。专家表示,如果是肉类,颜色粉红、肉质非常软嫩的,添加亚硝酸钠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此外,刚做不久的腌菜、久置的凉拌菜、久煮的火锅汤和刺鼻海鲜干货等也含有亚硝酸钠,消费者好与之保持距离,避发生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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