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周四基本上赢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裁定,即认定未能遵守此前反对该国向美国肉鸡征收高关税的另一项裁决。
新裁定意味着,没能成功运用美国常常动用的贸易政策工具之一--惩罚性高关税--来对付美国生产商;若没有在20日内提出上诉,就将不得不降低关税税率。
美国在2011年9月次向WTO提出申诉,对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提出异议。随后下调了关税,但美国认为下调的幅度没有达到要求。
在美国次提出申诉前,于2010年向美国肉鸡产品课征高105.4%的反倾销税,以及高30.3%的反补贴税。
WTO作出有利于美国的裁决后,于2014年把双反税率分别降至高73.8%和4.2%。不过美国贸易代表称,的做法仍违规,并于2016年再次向WTO提出申诉。
美国农业部在当时表示,泰森食品(Tyson Foods)(TSN.N)和Pilgrim’s Pride(PPC.O)等禽肉生产商已损失超过10亿美元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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