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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0批次肉制品菌落总数超标

来源:时间:2017/11/14 15:46:05打印收藏

  11月13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4期)公示》和《2017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4期)公示》,共计10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据统计,两次抽检共计抽检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8大类274批次样品,仅肉制品检出不合格,均为菌落总数超标。

  在国家监督抽检公示中,有6批次肉制品检出不合格。分别是东丰镇商贸中心万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龙农牧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肠;梅河口市诚记熟食店销售的标称东丰县汇维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牛板筋;抚松县抚松镇万家福超市总店销售的标称桦甸市鹏坤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抚松县抚松镇万家福超市总店销售的标称延吉东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牛板筋拌菜。

  在吉林省级监督抽检公示中,则有4批次肉制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吉林龙潭经济开发区西红市超市销售的标称木斯市汇滨圆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通化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嘉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起亮水煮肠(淀粉肠);通化市欣明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市尚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禹澎哈尔滨风味红肠;白城市中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北安市隆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标,并非致病。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产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另外,涉及外省的企业,吉林省食药监局也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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