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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落实三个责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来源:时间:2017/10/12 15:05:51打印收藏

  10月10日,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畜牧水产局了解到,该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层层落实责任,构建“政府统一导、部门协同管理、乡镇日常巡查、养殖主体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网格化监管工作格局。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层层落实责任过程中,该县主要落实三个责任:

  一是落实养殖场的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是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并接受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现有规模养殖场要严格做到“四个一”,即一份承诺书、一套污染防治设施、一本记录台帐、一个公示。养殖场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严禁超养、复养、多养现象发生,排泄物处理符合环保排放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相关台帐记录;养殖场门口醒目位置设立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的养殖污染治理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明确乡镇书记、镇长是本镇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的责任人,乡镇分管导为主要责任人,驻村干部为村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在限期内关闭搬迁。对适养区与限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按照“一场一户、不漏一场”的要求,实施一场一策,建立“一场一档”,逐场逐户确定整改处理措施。驻村干部对规模养殖场每10天全面巡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兼顾养殖散户的监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养殖业主立即整改,并上报环保、畜牧部门。

  三是落实部门指导与监管责任。相关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综合巡查相结合方式协同开展巡查,及时通报巡查情况,按职责权限依法严肃查处养殖污染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养殖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畜牧水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治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指导畜禽养殖排泄物消纳利用,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公安局要积配合,加大对涉刑养殖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配合,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对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通报,齐抓共管,对关于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反映和举报,要依法及时调查核实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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