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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6/7 15:01:39打印收藏

  原标题: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洪涝灾害多发、频发,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降低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化疫监测和补工作。当前,春季集中疫工作已结束,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疫效果监测和排查工作,对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新补栏畜禽和漏畜禽及时补,构筑坚固的疫屏障。

  二、化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排查工作,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和水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测排查力度,特别要加灾后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的监测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化无害化处理和监督执法。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灾后巡查,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灾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禁收购、加工、运输及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指导养殖场(户)加对圈舍、饲喂工具和周边环境的消毒灭源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

  四、化应急准备和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应急物资储备,化应急队伍培训。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要及时启动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导带班,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要派出技术骨干深入防控一线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切实做好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doc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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