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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加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

来源:时间:2017/5/26 10:17:52打印收藏

  原标题:黔东南州四举措加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准确掌握库存信息,严厉打击转让、伪造或变造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黔东南州积采取有效措施加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

  健全制度,完善台账。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法律凭证和标识,是国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黔东南州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禽标识和动物检疫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动卫监〔2014〕2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检疫票证、SIM卡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申购计划、储藏、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完善台帐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册登记,做到登记齐全、账目清楚。

  加培训,规范使用。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和操作使用属于业务比较的工作,为确保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能得到有效管理和正确使用,黔东南州动监所通过深入县市、乡镇指导检查工作契机,加对证章标识等使用进行现场指导;同时,要求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培训、座谈会、工作部署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对动物标识追溯体系SIM卡操作、电子出证系统使用等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检疫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填写使用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化管理,落实整改。黔东南州明确专人,加对各县市证章标志等管理和使用监督,通过对证章标志使用情况统计、申报计划审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监管力度。同时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范畴,对管理不严、不按规定使用证章标志和填写不规范等问题,限时进行整改。

  严守纪律,严厉查处。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出具人必须具备合法身份,不得将取的证章标志交由他人代开、虚开等,出证人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要求认真填写,杜违法违规检疫等现象发生;对于涂改、转让、伪造、买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坚决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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