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玉屏县与比邻县联合执法 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双方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办案现场
近日,玉屏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接到举报电话,有一禽类经营户在休市期间,不听劝阻,到湖南省新晃县林冲镇销售禽苗。接到举报后,玉屏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立即通知大龙镇农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与湖南省新晃县林冲镇相关单位联合行动,将其经营户暂扣待处。
按照2016年玉屏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与新晃县畜牧水产局签订的交界地区联合执法的协议,玉屏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立即与新晃县畜牧水产局取得联系,并商请新晃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吴爱民等一行共同前往事发地联合处理此事。
	
销售现场勘查
	
第二现场进行快速抽检
双方结合现场的照片和通过对第二现场的勘验及对禽苗的快速抽检,该经营户所销售的禽苗临床检查健康、H7N9流感检测呈阴性,所持的检疫证明无效。经玉屏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新晃县畜牧水产局双方执法人员协商议定,立即按照一般程序对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当事人冷德州进行询问、处罚告知等进行审理。在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前提下对其作出44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对跨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案件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跨省此类违法行为,对其他畜禽经营户起到警示作用,也为畜禽经营户守法经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好地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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