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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猪瘟、高蓝疫苗“先打后补”,你能拿到多少补贴?

来源:时间:2017/3/29 16:43:21打印收藏

  众所周知,2016年国家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制疫实行“先打后补”试点工作。然而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试点直补的金额有多少呢?

  《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 杨鹏

  以广西为例,广西直补资金金额=某种疫苗全年使用数量*2016年度广西区政府招标采购该种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疫苗全年使用数量=畜禽养殖数量*畜禽个体疫苗使用数量*1.02。

  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个体疫苗使用数量为,商品鸡按照每羽每年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1次,每次1羽份;

  或使用禽流感灭活苗(H5N1亚型)1次,每次0.5ml。

  猪O型口蹄疫个体疫苗使用数量为,每头生猪每年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1次,每次2ml。高

  致病性猪蓝耳病个体疫苗使用数量为,每头生猪每年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1次,每次2ml。

  猪瘟个体疫苗使用数量为,每头生猪每年使用猪瘟疫苗1次,每次1头份。

  也就是说,每出栏1头猪可以取到的国家制疫疫苗补贴约为:0.3+1.2+0.92=2.42元/头。

  那么试点对象需要怎样的条件呢?

  据悉,广西的要求为:

  直补试点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必须达到生猪年出栏数量5000头上或者商品鸡年出栏数量达到100000羽以上;

  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要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且2016年7月1日后未向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高致病性禽流感、猪O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四种疫苗;

  要求场内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

  场内配备有专用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设备运转情况良好;

  建立有规范、完善的动物疫苗管理制度、实物台账,动物疫苗取、储存、使用档案记录清晰、完整,随时可供查询调阅;

  要求建立有规范、完善的养殖档案、疫记录、动物销售记录;近年来严格依法进行检疫申报,出栏的畜禽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要具备独立采集疫血清的能力;

  以及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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