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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销毁11吨“问题牛肉”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6/10/31 9:11:25打印收藏

原标题:慈溪:销毁11吨“问题牛肉”

10月25日上午,3辆装载着11吨来源不明的冷冻牛肉制品的货车抵达慈溪市悟能农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通过高温焚烧处理的方式进行了销毁。至此,这起违法销售冷冻牛肉制品的大案划上了句号。

当天上午,记者跟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先来到了位于崇寿镇的阿六食品有限公司,准备销毁的11吨冷冻牛肉制品一直冷藏于此。执法人员打开冷库,将一箱箱冷冻牛肉制品装入废弃物处理车。记者看到,这些冷冻牛肉制品的包装盒上,印有“BRASIL”、“USDA”等英文字样,但却没有中文标签及标示。在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宋奇辉告诉记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合法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但是这批牛肉制品没有。

而这起案件得追溯到去年4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古塘街道、周巷镇等辖区分别查获了两起销售无中文标签牛肉及牛肉制品大案,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合法的进口报关手续和检验检疫证明。市场监管部门随即扣押了牛肉及牛肉制品812箱,对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345702元和160000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国际上部分肉制品出口国出现口蹄疫、疯牛病等疫情,我国对肉制品进口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明令禁止从疫区进口肉制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然而,目前市场上仍有不法商贩涉嫌买卖走私牛肉。尽管其价格比正规渠道便宜,但走私牛肉无论是在产地国还是中转地区以及目的地,都逃避了检疫,没有经过任何食品卫生检验,所以在卫生健康和食品质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肉制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中文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规范,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原产国、品名和重量等内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在销售包装上必须有合格的中文标签,相当于进口食品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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