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家畜交易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农检中心 >> 济宁市民购买促销年货 送的赠品竟是过期的

济宁市民购买促销年货 送的赠品竟是过期的

来源: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2016/1/21 10:20:33打印收藏

原标题:济宁:市民购买促销年货 赠品已过期

“置办年货时赶上促销,没想到送的赠品竟是过期的。”19日,市民张小姐向记者道出了她日前遭遇的一件窝心事。

“超市正在搞促销,很多人都围着买,我也就动心了。”1月17日,张小姐在位于洸河路的一家超市购物,正赶上火腿买二赠一的活动。不想回家开了一箱,一尝才发现味道不对。原来赠送的那箱火腿生产日期是2015年9月24日,保质期90天,已超过保质期半个月了。于是张女士拿着购物小票,找到了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过期的食品没有及时下架而和商品绑定促销确实是工作疏忽,目前双方已经通过协商完成了赔偿。

“2016年1月1日以来,截止到18日,我们共受理了投诉举报34件。”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科长张琳表示,接近年关,食药监部门接到的投诉举报有所增加,大部分都是相关于食品安全方面,其中举报购买到过期食品问题相对集中。

“年尾,不少商家会将自己的库存商品促销,利用促销、混合包装,将即将过期的商品和新商品捆绑出售,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一不留神很容易上当。”任城区食药监稽查二队队长董宁表示,不少消费者在购物时,只顾着对比价格,却常忽略保质期的问题,而造成不愉快的消费经历。

“春节期间,我们以粮食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等节日期间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董宁表示,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促销、处理商品时,根据实际需要购买,看好保质期,并索要购物凭证,便于维权。


相关资讯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共140人参与,点击查看>>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 输入图片中字符,不区分大小写

热点资讯

  1. 潘永福:养牛圆了致富梦
  2. 潘永福:靠“牛”致富成“牛王”
  3. 冯中平:大学生回乡带村民养兔致富
  4. 对常德市生鲜乳工作进行检查
  5. 禽类产品价格上涨
  6. 青海生态畜牧业现场观摩会召开
  7. 杨远澄:放弃5亿产业回村养牛
  8. 王万春:养驴走上致富路
  9. 沈小飞:回乡创业养鸡带村民致富
  10. 引进澳洲种牛助推乡村脱贫攻坚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中国杨凌农交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