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生猪生产,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 新方案主要完善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提高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目前山东省执行的保险金额分别是1000元/头和500元/头,明显低于其他部分省市的标准,本次修订将该省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二是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赔偿责任。为加非洲猪瘟防控,维护生猪生产稳定,减少养殖场(户)损失,保障猪肉供给、防控市场风险,本次修订将非洲猪瘟纳入了保险赔偿范围。 &em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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