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已经查处5起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案件。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这5家企业均被罚款5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 据查,福州市仓山区乐见食品厂于2017年6月21日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港里陈爱明处购进已初加工过的橄榄盐胚50公斤,经当事人深加工后于2017年7月13日加工成品“巧酸榄”10包,每包500G,9月12日以每包5元售价全部销售给福州市长乐江田赖信清便利店。该批次“巧酸榄”9月19日被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东莞市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论: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标准指标:≤0.5,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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