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以来,未检出亚洲I型口蹄疫病原学阳性样品。经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评估,我国亚洲I型口蹄疫已达到疫无疫标准。农业部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调整亚洲I型口蹄疫防控策略,实施以监测扑杀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现将亚洲I型口蹄疫疫退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年月日起,在范围内停止亚洲型口蹄疫疫,停止生产销售含有亚洲I型口蹄疫病毒组分的疫苗。 二、除承担亚洲型口蹄疫疫苗或抗原储备任务的企业外,疫苗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应于年月日前将有保藏价值的亚洲型口蹄疫疫苗生产和检验用毒交由兽医药品监察所(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保存,其他有保藏价值的流行毒分离株或阳性血清交由农业科学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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