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新政,重点扶持采用“种猪养殖场+农户”养殖模式,新建符合标准的存栏基础母猪5000头以上,且存栏育肥猪5万头以上,年可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养殖项目。 项目建设要求,种猪养殖场需与农户签订五年内不改变经营方式、明确农户收益的代养协议,并负责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技术服务和统一生猪销售。农户负责代养商品猪,且新建生猪存栏规模在1500头~6000头,年可出栏生猪3000头~ 12000头的商品猪育肥场。 补助标准规定,对种猪养殖场土建、设备投入进行补助,实行“先建后补”。种猪养殖场按存栏基础母猪50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1000万元;对商品猪育肥户由省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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