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 2018年1月1日施行 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由动物疫病的防控、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几个部分组成,主要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对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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