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省创建10个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每年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00个,每年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整县推进试点。 《意见》提出,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推进种养循环发展,鼓励养殖场(小区)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种植基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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