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畜牧业发展对土地的依赖,超出现有法律对土地性质的界定 现代畜牧业开始由传统散养型逐步转向现代化集约型发展,也就是从家庭散养转向工厂化饲养,实质上,畜牧产业更接近工业化生产模式。《畜牧法》对畜牧养殖土地的规定仅描述为畜牧养殖土地视同农业用地。调了畜牧用地的农业用地性质,从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畜牧用地在使用过程中的手续转换问题。但是这一规定从另一个程度上,也规定了畜牧业用地要保留农用地属性,其用途管制和经济属性受到了限制。按我国农用土地的性质,以不改变土地可耕种为前提,不破坏耕作层、能复垦,所以等于间接地否定了其硬化成为现代养殖用地的可能。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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