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通州区食药局了解到,自2017年10月1日起,凡是进入通州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猪肉产品(包括白条、分割肉、副产品),均须随附《生猪肉产品销售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三种证明均为“一头一证”。 据介绍,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通州区食药局针对这些规定,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对未随附《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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