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了解到,《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将于2017年8月1日开始施行,从而使吉林省成为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从商务划转到畜牧系统后,个通过修订地方法规实施国务院条例要求的省份。 据了解,这部地方法规,充分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并吸收借鉴了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实现了多处创新。 一是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在原有猪、牛、马、驴、羊、食用犬、鸡、鸭、鹅9个畜种的基础上,将鹿和兔也纳入了监管范畴,成为国内监管畜种多的条例。 二是执法授权更为具体。《条例》将畜禽屠宰的监督执法工作授权给各级屠宰监管机构,化执法职能和执法能力。 三是监管链条更加延长。《条例》对乡镇的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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