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市下发通知要求加猪肉销售市场监管工作 日前,西安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加猪肉销售市场监管工作,销售猪肉应当在摊位或柜台前明显位置公示《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标示相关信息。 非西安辖区猪肉屠宰、销售企业进入西安市场应严格执行《西安市外埠肉流通追溯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未经西安市外埠肉备案中心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进入西安市销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猪肉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猪肉经营备案,申《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猪肉经营户应当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式样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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