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助餐发现所食“肥牛”非肥牛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因自助餐进食过程中发现所食“肥牛”非肥牛,王先生将该餐厅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餐费三倍赔偿其损失。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山后法庭日前审结了此案,判决餐厅赔偿王先生鉴定费及损失500元。 原告王先生诉称,2014年许,他带家人在家附近一自助餐用餐,后在用餐过程中发现其提供的肥牛片在味道及色泽和纹理方面与其他烤肉店的肥牛片有较大差异,遂带走几片将其送至鉴定机构做是否为牛肉的DNA鉴定,后拿到的鉴定意见书显示“不支持送检的检材为牛肉”。 2015年,王先生再次至该餐厅,持“肥牛”问厨师长是否为肥牛,厨师长承认承认“不是牛肉,餐饮行业都这么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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