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新规 不亮销售凭证不得卖肉蔬 记者今天获悉,《济南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近实施。我市提出,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菜追溯信息的销售凭证。 办法所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以下简称“肉菜追溯”),是指以建立肉菜追溯管理系统为核心,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交易信息的电子化、信息化,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溯源追责机制。办法所称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包括从事肉类蔬菜批发、零售的单位和肉类蔬菜团体消费单位,以及出口农产品基地。 办法提出,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应当正确使用溯源电子秤,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菜追溯信息的销售凭证;及时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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