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要求畜禽产品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 北京市食药监局和市农业局日前发布了《北京市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对网络畜禽产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作了明确说明,要求畜禽产品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同时第三方平台应建立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制度。 办法中所称的畜禽产品是指经屠宰、分割后的畜禽胴体、分割肉等初级产品和副产品,含冷鲜和冷冻产品。各级食药监部门对畜禽产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将畜禽产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各级食药监部门应对畜禽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畜禽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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