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市斗门一男子私宰病死猪出售被判刑 记者刚刚从珠海市斗门法院了解到去年该地一起销售死猪、病猪案件的宣判情况。被告人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雇佣被告人杨某,私自宰杀未经检验检疫的病死猪,制成冻品对外销售,二人以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明知陈某销售的猪肉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来源可疑的情况下,仍从陈某处购进用纸箱包装的冻猪排骨、瘦肉制品,并对外销售,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同时还被斗门法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私宰病死猪 制成猪肉冻品对外销售 2014年3月至10月期间,斗门一中年男子陈某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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